政策信息

关于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4-04-24 00:00:00

一、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为规范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资金”)使用管理,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相关工作安排,《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试行)》、《昆明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行动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精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充分借鉴上海、杭州、福州等城市的经验做法,草拟了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先后征求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以及市级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形成《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制定依据及资金来源、职责分工、支持范围与标准、申报审核、资金分配使用、绩效管理监督等7个方面内容。

一是办法依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试行)》、《昆明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行动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制定,并明确资金由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方向),省级、市级、县(区)安排的,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相关资金组成。二是办法明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职责分工,依责实施。三是办法明确支持范围与标准,重点支持在昆明市域(含托管区)内注册设立、独立核算、依法纳税的化学新材料制品制造、民族药品制品制造、化学药品制造、高原特色电力装备制造、绿色食品制品制造行业的中小型企业,根据数字化转型企业改造实际投入费用,分梯度进行补助,并对“小灯塔”企业、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链式”转型企业进行奖补。对促进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开展公共服务及公共支撑性工作的机构,给予适当补助。四是办法明确了奖补资金的申报和审核流程,根据试点工作推进进度,会同市财政局公开发布试点申报通知、验收办法等政策文件,明确支持重点、申报程序及要求。五是明确对于资金分配与使用全过程网上公开办理。专项资金采取项目法方式、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方式分配。六是明确资金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机制,项目资金使用企业或单位必须按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求,对项目开展绩效自评,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和财政部门做好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

三、需要重点说明内容

《措施》共计二十七条,第七条涉及资金兑现。其中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企业补助改造标准按照不超过改造投入的50%实施,其中,达到二级水平的企业,每家最高补助20万元;达到三级水平的企业,每家最高补助40万元;达到四级及以上水平的企业,每家最高补助50万元;数字化转型“小灯塔”企业经遴选公示无异议后,给予企业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对获评国家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省级灯塔工厂/数智工厂或其他同级别同范畴称号的,经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给予企业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获评中小企业“链式”数字化转型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及公共支撑性工作开展的机构给予适当补助。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并适时根据上级试点工作要求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