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滇商总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
2024-01-29 16:45:5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新时代滇商精神,规范云南省滇商总会全体会员单位及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强化诚信自律建设,维护滇商群体整体形象,营造公平有序、诚信守法的营商环境,促进云南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云南省滇商总会章程》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云南省滇商总会全体会员单位、理事、监事、会长、副会长及会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本准则是会员自律的道德规范,与商会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共同约束会员行为。

第三条 本准则核心宗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传承 “开放包容、富滇济世” 滇商精神,恪守爱国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担当奉献、廉洁自律的基本道德理念,汇聚滇商力量,服务会员、服务社会、服务政府,打造新时代滇商文明风貌。

第二章 爱国守法,恪守法治底线

第四条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与国家政策,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动维护国家利益、民族团结与社会大局稳定。

第五条 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会员企业完善法人治理,健全内控、财务、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依法纳税,杜绝偷税漏税、非法集资、虚假出资等违法经营行为;规范合同管理,杜绝虚假合同、合同欺诈。

第六条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坚守正道经营,不行贿、不搞利益输送,拒绝商业贿赂,不利用商会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商会等正规渠道理性反映企业诉求,不触碰法律红线,洁身自爱、守法办企。

第三章 诚信为本,坚守商业信用

第七条 恪守重信守诺经营理念。把诚信作为企业立身之本,重合同、守信用,履约践诺;不虚假宣传、不夸大产品服务功效,杜绝以次充好、偷工减料,保障消费者、合作方合法权益。

第八条 保守商业秘密。尊重合作方、客户商业信息与知识产权,不窃取、泄露、非法使用他人商业秘密、专利、商标、著作权;妥善保管经营往来涉密资料,严禁非法倒卖客户信息。

第九条 珍惜滇商与商会声誉。不以滇商总会名义开展未经授权的商业活动;不在公开场合发表损害商会、滇商群体形象的言论;自觉维护会员集体信誉,杜绝失信违约、恶意逃废债务行为。

第四章 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第十条 自觉维护公平市场环境。遵循市场规则开展经营,反对垄断、价格串通、恶性低价竞争;不捏造散布虚假信息诋毁同行、竞争对手,不恶意挤压中小市场主体生存空间,倡导良性竞争、取长补短、互利共赢。

第十一条 倡导团结协作滇商风尚。发扬滇商互帮互助传统,会员之间平等相待、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不搞拉帮结派、相互拆台;提倡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共同发展,抱团发展,共同擦亮滇商品牌。

第十二条 理性处理商业纠纷。发生合作争议优先选择协商、调解方式化解矛盾;坚持依法维权,不采取造谣、恶意举报等非正常手段打击对方。

第五章 以人为本,践行企业责任

第十三条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员工薪酬、社保、休息休假权益;杜绝用工歧视,重视人才培养,保障职工人格尊严。

第十四条 践行绿色低碳发展。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坚持绿色生产经营,落实环保合规要求,杜绝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短期经济效益,助力云南绿色产业发展。

第十五条 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厚植“富滇济世”担当,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公益慈善、救灾帮扶、促消费、社会文化等公益事业;饮水思源,回报社会,彰显新时代滇商家国情怀。

第六章 廉洁自律,涵养职业操守

第十六条 会员单位负责人、理事、监事严格自律。在商会履职中严格按照章程行使职权,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商会资产、挪用会费、为本人及关联方谋取私利;自觉接受会员、监事会监督。

第十七条 廉洁从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廉洁履职,杜绝内部利益输送、收受回扣;建立企业内部廉洁约束机制,树立清廉民企建设导向。

第十八条 注重个人品德修养。远离黄赌毒等不良行为,规范个人社会言行;在商务交往、商会活动中举止得体,树立滇商企业家良好社会形象。

第七章 准则实施、监督与惩戒

第十九条 本准则由监事会负责监督执行,理事会组织宣传教育。商会通过会员培训、会议宣讲等方式,推动会员学习践行本准则,将职业道德表现纳入会员评优、履职评价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全体会员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会员、社会单位可向商会监事会实名举报违反本准则行为,商会对举报信息予以保密,并依规开展核查。

第二十一条 会员违反本准则,视情节轻重,经商会理事会、监事会审议,可以采取:约谈提醒、内部警告、书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据章程给予暂停会员权利、劝其退会、取消会员资格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行政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鼓励会员建立企业内部职业道德管理制度,把本准则精神传导至企业内部各岗位。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准则经云南省滇商总会会员大会(或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准则解释权归云南省滇商总会理事会。

第二十五条 本准则条款如与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云南省滇商总会

 2024年1月29日